喜歡這件事,應該是自然而然下產生的。因邂逅而相識、因相識而日漸熟悉、因日漸熟悉而心生好感,這是再自然也再好不過的流程了。
如果需要特地去學習「該怎麼去日漸熟悉對方」,這表示可能是哪個環節出問題了。我認為所謂的「社交」應該是人們在自然之下所衍生出來的活動,不是那種假惺惺的、為博取他人好感而戴面具的低劣應酬活動。為交往而交往,不是自然發展出來的戀情,大多難以長久。
我相信「喜歡」是出自於「自然地互相吸引」,而不是教戰守則下的產物。並非為了特地表現出好的一面給對方看,而是對方能全盤接受自己的一切,並發自內心的一種感覺。若對方能接受平常的我,並能被這樣的我所吸引,而不是刻意表現下的「我」,這樣才是所謂的「喜歡」。
「不刻意做作的表現」是我感受到的一個重點所在。依照自己的行事風格做事,沒有刻意討好特定對象,若對方能對這樣的自己懷有好感,這樣的戀情才有機會萌芽、成長;我同意追求的效果,對方有可能被這種追求的恆心與毅力所感動,但追求可以成功的原因是因為在追求過程中不經意透露出了最真實的自己,而這樣的自己使得對方萌生好感,所以有了圓滿的結果。
經營感情需要學習,但產生感情是不需要學習的。喜歡是一種自然的過程,它可以不經過學習而產生。要是連人類的自然情感都需要特地經過理性大腦的學習的話,那麼所謂時代的進步,其實只是「人性退步」的另一種說法。